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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就修订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业务规则与新法新规的衔接,并强化股东权利保障及中介机构责任。

12月2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就修订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加强业务规则与新法新规的衔接,确保监管适应性。

沪深北交易所结合监管实践,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计划全面清理修订业务规则,相关安排将尽快发布。修订内容聚焦于三大方面:

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及运行安排。审计委员会将承接监事会职权,集中规定其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完善了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构成、职责及履职规范。

二是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双控人”的履职要求。修订细化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并新增了事实董事的相关规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应遵守的义务。

三是强化股东权利保障,特别是中小股东。修订严格了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完善了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公司的决策机制,并降低了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以保障中小股东的提案权。

在再融资审核规则方面,沪深交易所修订了相关条款和表述,以适应新《公司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压严压实了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了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防范,并增加了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力度。

北交所也同步就股票上市规则和再融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权承接安排,落实新《公司法》新增要求和相关表述,以及其他制度调整,如明确上市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规定保荐机构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

此外,北交所再融资审核规则还压实了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强了信息披露监管,优化了发行审核程序,并完善了受理问询审核等环节的时限扣除。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