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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全方位合规管理体系,实现主动合规治理。内容涵盖合规管理架构、职责划分、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揭晓《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全面施行。该《办法》旨在引导金融机构构建一个全方位、深层次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理念深植于金融机构的决策制定、业务运营的每一个角落,实现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合规治理的跨越。

据悉,《办法》内容详尽,共计五章五十八条,全面覆盖了合规管理的各个方面。第一章明确了《办法》的宗旨、适用范围、指导原则及监管主体;第二章详细阐述了合规管理架构、合规文化的培育、董事会及高管层的职责划分,以及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的设立与职责界定;第三章则专注于合规管理的保障措施,确保合规人员能够有效履职;第四章对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行为进行严厉追责;最后一章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及过渡期安排。

《办法》强调,金融机构董事会需对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则需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并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业务合规性负责。同时,《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设立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并在机构总部及省级或一级分支机构分别设立相应职位。考虑到实际情况,金融机构高管可兼任首席合规官或合规官,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此外,《办法》还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在《办法》施行前已担任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等职位的人员,在岗位调动前,不受首席合规官或合规官任职条件限制,无需重新取得任职资格许可。同时,对合规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实施。

金融机构若设置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合规管理职责,则需明确牵头部门。同时,《办法》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职责不相冲突的部门承担合规管理职责。

最后,《办法》明确了业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在合规管理中的职责划分,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形成合规管理的强大合力,为金融机构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