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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扩大项目资本金范围、开展自审自发试点等六大亮点,旨在优化专项债管理,助力稳增长。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管理和使用。

据中诚信国际分析,《意见》提出了六大亮点:一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为专项债投向领域拓宽奠定基础,助力稳增长和调结构;二是将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扩大至22个领域,资本金比例上限提升至30%,增强政府投资带动作用;三是开展“自审自发”试点,涉及11个地区,提高地方自主性和灵活性;四是优化额度分配,坚持正向激励,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五是强调专项债早发行、早使用,促进稳增长效应;六是强化全流程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及偿债保障。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政府债券,以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意见》明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纳入负面清单,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这一举措有助于扩大专项债投向领域,提高专项债发行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流向低效无收益项目。

同时,《意见》提出提升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将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传统基础设施改造等纳入资本金范围,上限比例从25%提高至30%。这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更多项目落地,促进经济发展。

《意见》还强调正向激励原则,确保专项债额度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高的地区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审核权限,提高申报和审核效率,加快专项债发行节奏。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意见》要求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包括加快发行进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稳增长效应。

最后,《意见》提出强化全流程管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确保专项债还本付息,防范财政风险。

(图片链接:相关图片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