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民生证券一个月内三次因IPO保荐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交易所警示,涉及华理生物、恒业微晶和福特科三个项目,凸显其在保荐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短短一个月内,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因在IPO保荐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已三次被监管机构“点名”。

  12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获悉,该所于12月23日对民生证券发出了监管措施决定书。此次是因为民生证券在大庆华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理生物”)IPO过程中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决定对其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自12月以来,民生证券已连续三次因IPO保荐违规被交易所警示。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12月20日因民生证券在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微晶”)IPO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对其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而在12月5日,上交所也因民生证券在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科”)IPO项目中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其发出了监管警示。

  民生证券在华理生物IPO保荐中存在多项违规

  据上交所公告,华理生物曾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后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查明,华理生物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民生证券存在三方面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具体而言,一是对华理生物收入确认认定依据核查不充分。现场检查发现,华理生物与客户已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并实际执行,但相关商品通过客户验收并实际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收入确认。经民生证券对已验收的发出商品在当年确认收入进行模拟测算,2020年营业收入应调增5312.93万元,变动比例为96.86%;2021年营业收入应调减5390.56万元,变动比例为-19.42%。民生证券未能关注到前述收入确认异常情况,也未对发行人收入核算准确性充分履行核查义务。

  二是对华理生物研发内控缺陷、研发费用准确性核查不到位。现场检查发现,华理生物在委外研发项目已完成的情况下,向受托方支付金额高于受托方实际使用金额,未充分说明委外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依据。同时,华理生物未严格执行研发内控制度,较多研发项目存在后期新增研发人员的情况,但未见相应报送记录或审批流程记录。此外,华理生物将总经理的薪酬和股份支付费用按照50%计入研发费用,相关会计处理合理性不足。民生证券未对发行人研发内控不规范予以关注,也未对相关研发费用核算依据予以充分核查。

  三是在资金流水、生产管理内控等方面核查不到位。现场检查发现,华理生物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向一家已注销的公司借出180万元,保荐人以发行人未告知其注销情况为由,未对款项具体流向及实际用途作进一步核查。同时,华理生物生产用菌种管理部分的内控制度存在漏洞缺陷,危化品和危废处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民生证券未督促华理生物在申报文件中披露、说明并予以整改。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民生证券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其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民生证券多次因IPO保荐违规被警示

  除了本次因华理生物IPO保荐违规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外,12月以来,民生证券还因在恒业微晶和福特科的IPO保荐中违规,分别被深交所和上交所警示。

  在恒业微晶IPO项目中,深交所指出,民生证券存在五方面违规行为,包括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向OEM外协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未对恒业微晶研发管理、采购付款等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对恒业微晶环保节能生产运营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与事实不符等。深交所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而在福特科IPO项目中,上交所指出,民生证券作为项目的保荐人,存在两方面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包括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资金占用事项以及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民生证券予以监管警示。

  民生证券频繁因IPO保荐违规被监管机构警示,凸显出其在保荐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未来,民生证券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提高保荐业务的质量和水平,以避免类似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