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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立法进程备受关注。此次立法旨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稳定的税收预期。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增值税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这一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又一重大进展。

截至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法定原则得到了有效落实。增值税作为全国税收收入的“领头羊”,约占税收总额的30%,其立法进程备受瞩目。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约为6.9万亿元,占比高达38%;而2024年前11个月,增值税收入约为6.1万亿元,占比依然稳定在38%左右

增值税作为一种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实行“五五分享”制度。由于商品与服务普遍含有增值税,因此它与民众生活紧密相连,立法工作备受关注。

增值税法明确,将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其中,对于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等,以及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设定为9%。同时,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等提供的特定服务,均免征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若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同样免征增值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增值税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对于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保持增值税制度和税负水平的稳定性,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避免增加不确定性因素。

此外,增值税法还明确提出了立法目的,旨在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制度,规范税收行为,保护纳税人权益。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则指出,增值税改革需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从全局出发,系统谋划、稳步推进。

增值税法还建立了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包括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等,以加强税收征管。同时,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加强以数治税的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法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等,但需进行持续评估与调整。这体现了税法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也增强了灵活性和适应性。

在税制创新方面,增值税法调整了征税范围,减少了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统一了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取消了5%的税率档次,减轻了税负;并增加了反避税条款,防止逃税行为。同时,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定义及其标准,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更清晰、更具操作性的税收管理依据。

记者|石雨昕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