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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机构资产评估情形,强化管理职责,提升管理透明度,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安全完整。

财政部近日公开发布了《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从总则、评估事项、资产评估机构选聘与委托、评估公示、核准与备案、监督检查、罚则及附则等多个维度进行了详尽规范,并清晰界定了需要对金融机构相关资产实施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形。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国有资产运营研究中心主任肖鹏指出,相较于过往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不仅明确了适用范围,还显著强化了管理职责,进一步细化了评估情形,并对评估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这些改进充分展现了我国在新形势下,对规范金融资产管理、提升管理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安全与完整的坚定决心。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在多种情形下需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并、分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清算、非上市金融机构国有出资人权益比例变动、产权转让以及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金融机构产权等。

肖鹏教授强调,这些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有效规避了因评估遗漏可能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新规的推出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深度规范与强化。这不仅强化了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与管理,还为金融机构涉及国有资本的各项交易活动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操作框架与规范,对于全面提升金融行业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具有深远意义。

财政部发布文件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