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专项债券管理优化意见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7方面17项举措,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积极作用,包括扩大投向领域、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优化项目审核机制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详细规划了7个方面共17项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强化专项债券在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补齐、民生改善及投资扩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依据《意见》内容,专项债券的投资领域得到拓宽,且其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适用范围也有所增加。通过实施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策略,那些未被列入清单的项目均有机会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对此评论道:扩大专项债的投向领域并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实质上是放宽了专项债的使用范畴,这将助力地方政府更迅速地锁定合适的项目,有效避免“资金空转等待项目”的情况,促使财政资金更快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经济复苏注入新动力。
此外,《意见》还就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的管理提出了“正面清单”策略,并提高了其作为资本金的比例。具体地,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原先占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升至30%。
罗志恒进一步指出,提高资本金比例能够更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更多投资,对于已确定的项目而言,这一改革将加速其落地进程。
《意见》还强调了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核与管理机制的优化,包括在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至省级政府,建立“绿色通道”以加快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以及实施“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
罗志恒认为,选择管理基础良好的省份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区域下放审核权限,能显著提升资金和项目的使用效率,缩短流程时间,对经济大省的发展尤为有利。这些机制的完善赋予了地方更多自主权,提高了其发展积极性,有助于扩大内需、稳定增长、优化结构及补齐短板。
同时,《意见》还提出将加速专项债券的发行与使用进程,强化资金监管,实施全流程管理,并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鼓励收入较好的项目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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