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优化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允许灵活设置监督机构,明确职工董事设置要求,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提升治理效率,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为响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率。自发布之日起,该通知正式施行。

通知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对金融机构的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监督机构,既可选择保留监事会,也可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担监事会职责。其次,职工人数超过三百人的机构,在董事会中应包含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且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最后,金融机构需加强与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有序推进章程修改和人员选任。

此通知的发布,标志着金融机构在治理结构上的又一重要进步,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治理灵活性,保护职工权益,强化内部监督。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指导金融机构落实相关要求,完善治理结构,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就通知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详细阐述了通知的背景、监事会及职工董事设置的具体要求,以及原外部监事转任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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