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施行涉企行政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新规
AI导读:
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对涉企行政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和“三书同达”工作规定(试行)》,旨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减少负面影响,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日前,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对涉企行政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和“三书同达”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并已开始实施。此举旨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旨在预防和减少公安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依据《工作规定》,经济影响评估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及其负责人,由办案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并据此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处置措施,力求实现行政执法在政治、法律和社会三个层面效果的有机统一。
评估的重点在于考察执法行为是否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是否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或波及社会经济稳定,以及是否会对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等。特别是在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时,要充分考虑证据的范围、种类、数量、金额和期限,尽量采取对企业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避免因措施不当干扰企业的正常运营。
近期,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开展了第十一次专题学习。其中明确提出了要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确定处罚限度,优化执法方式,对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低的违法行为采取柔性执法措施。《工作规定》正是对这一精神的积极响应。
当前,一些地方的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作为创收手段,乱罚款、乱扣押、乱查收现象频发,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企业的安全感和发展信心。为此,中央和地方都在强调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情性,以确保行政执法在规范经济行为、保护企业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工作规定》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首先,它明确了涉企行政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的范围和标准,避免了原则性规定的模糊性,增强了执行力。例如,对涉案企业拟作出行政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决定,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及对企业拟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等情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次,《工作规定》在程序上具有强制性,对执法机关形成了硬性约束。它提出,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定期检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和“三书同达”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计入执法质量评定内容。对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开展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最后,《工作规定》还强调评估后的行政处罚结果必须明确,要充分体现评估在“过罚相当”方面的作用。对企业实施处罚的内容要与企业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相匹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将依法作出从轻、减轻处罚;符合“轻微不罚”、无过错不罚情形的,将依法不予处罚。同时,对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及时履行行政罚款等决定的,经批准后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经评估后可以依申请暂缓执行或异地执行。
总之,行政执法是政府依法履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面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不公正执法甚至趋利性执法的现象,行政机关要有刀刃向内的决心,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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