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链主与合作伙伴仲裁纠纷升级
AI导读:
市值千亿的光伏链主企业天合光能对其合作伙伴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违约金等约6亿元。被仲裁方太极实业提出反请求,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双方纠纷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市值曾突破千亿的光伏链主企业天合光能,近日对其产业链合作伙伴提起仲裁。令人瞩目的是,尽管被仲裁方规模较小,却展现出强硬姿态,直接提出了反请求。
12月21日,天合光能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宿迁光电”),因与太极实业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十一科技”)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并已收到受理通知。
宿迁光电要求十一科技支付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赔偿损失等,总计约6亿元。而太极实业于次日公告称,十一科技已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要求宿迁光电支付工程款1.61亿元(暂定)及赔偿损失,并承担仲裁费,同时确认十一科技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双方提出的仲裁和反请求案件均已被常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回顾事件始末,2022年,十一科技中标宿迁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并与宿迁光电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接宿迁(三期)年产8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固定为5.5亿元(未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还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分别增加未税固定总价1831.1926万元和700万元。
天合光能指出,施工期间,十一科技导致项目延误且未按规范施工,造成宿迁光电液氮损失及切包损失。因此,宿迁光电要求十一科技支付违约金约5.9亿元、切包费用300万元、管理处罚款136.365万元、液氮损失557万元,总计约6亿元。
然而,太极实业对此持不同意见,表示十一科技已履行合同义务,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核算,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合计含税价款为6.27亿元左右,而宿迁光电已支付工程款约5.21亿元(含税),仍有差额未支付。太极实业认为,宿迁光电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赔偿损失,并承担仲裁费等,同时确认十一科技的优先受偿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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