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修订《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涉及放宽销售比例限制、放松投资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及增加规则制度弹性等三方面内容。
今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与此同时,原有的《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将正式废止。
此次修订主要聚焦于三大方面的调整:首先,将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比例上限由50%放宽至80%,以激发内地销售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内地市场潜力;其次,适度放宽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将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的海外关联机构,以提升运营效率;最后,通过增加规则制度的灵活性,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香港互认基金范围奠定基础。
香港互认基金,是指在香港依照当地法律设立、运作和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其他集体投资计划,这些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在内地销售。其投资类型与内地公募基金相似,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指数型。
外资公募市场部人士指出,销售比例限制的放宽,不仅能提升内地销售机构的积极性,还能有效满足行业机构特别是香港机构的诉求,进一步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此外,修订后的规定还允许互认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的海外关联机构,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获授权机构必须位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该人士还强调,香港互认基金的一大优势在于其广泛的投资范围和丰富的策略。例如,行健宏扬中国基金作为最早注册的基金之一,其投资范围包括70%投资于香港上市公司,0-20%投资于沪深上市公司,且基金至少80%的资产投资于与中国相关的投资。
为配合《管理规定》的实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也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进行了适应性修订,修改了关于募集资金规模的比例限制。
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也基于对等原则,同步修订并发布了《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对内地互认基金的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投资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以及基金类型等进行了对等修改。
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5日,市场上共有39只香港互认基金,由21家管理人管理,其中摩根基金(亚洲)管理的数量和规模均位居首位。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互认基金的份额类别设置相对复杂,包括按交易币种分的人民币类别、港币类别和美元类别;按是否分红分的累积类别和定期类别;以及按是否对冲汇率分的对冲类别和非对冲类别。鉴于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类别的多样性,普通投资者在选择时可能会感到困惑。因此,某券商资管公司人士建议投资者可以选择国内公募发行的FOF产品,由基金经理利用团队在大类资产配置和多元资产研究方面的优势,巧妙运用香港互认基金构建投资组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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