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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起草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防范潜在风险,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新规对营销主体、营销形式等作了具体要求,将促进期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证监会拟出台新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监管,确保其合规有序开展,有效维护期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近日起草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于1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自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日益普及,互联网营销已成为企业拓展业务的重要手段。期货公司也不例外,近年来纷纷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营销活动。然而,期货市场作为高风险的专业化市场,对投资者的专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有着较高要求。若期货公司对互联网营销活动不加规范,可能导致大量不合格投资者涌入市场,给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潜在风险。因此,证监会适时推出《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期货公司的互联网营销活动,防范潜在风险。

当前,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存在诸多问题,如营销主体混乱、营销形式不健康等。部分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员工及第三方居间人大量使用互联网平台开展营销活动,甚至存在假冒账号,导致投资者难以辨别真伪,风险加大。《管理规定》明确将营销主体限定为期货公司总部及经过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有助于整顿营销秩序,降低投资者风险。

针对互联网平台中存在的不健康营销形式,如夸大收益、诱导交易、不正当竞争等,《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不得欺诈或误导投资者,禁止损害公平竞争。此举旨在净化网络环境,提升期货市场形象,防范金融风险事件。

《管理规定》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营销范围、营销部门、营销管理制度、营销人员管理、营销内容管理、营销账号管理及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要求、客户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这些规定一旦实施,将对期货公司的营销活动产生深远影响。然而,对于有实力的期货公司而言,这些规定不仅是挑战,更是机遇。它们将促使期货公司更加注重内部管理,提升业务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吸引和服务更多客户。

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展示自身实力,期货公司应在新规下加强内部管理,整合公司资源,由总部统一管理互联网营销活动。同时,期货公司还应严格审核营销内容,确保合规合法。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时,也要要求其具备相应的内控制度。

此外,除了监管机构的监管外,还应鼓励社会力量对期货公司的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监督。对于个别网红在互联网平台上夸大宣传、虚假陈述等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笔者相信,随着《管理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期货公司的互联网营销活动将更加规范透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期待在新规的引导下,期货市场能够迎来更加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作者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