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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以应对新旧规则切换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要通知,决定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即偿二代二期或规则II的过渡期从原定的2024年底延长至2025年底。

此次延期针对的是那些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受到较大影响的保险公司。这些公司可在2025年1月15日前与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就过渡期政策进行沟通。金融监管总局将于2025年2月底前,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为每家公司确定具体的过渡期政策。同时,对于已经享受过过渡期政策的保险公司,2025年的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会优于其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回顾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及相关通知,规定对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保险公司,采取“一司一策”的方式确定过渡期政策,原计划从2025年起全面执行偿二代二期。然而,考虑到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切换至规则II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为维护保险业的稳健运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规则Ⅱ的实施过渡期。

自偿二代二期实施以来,以寿险为主的保险公司普遍面临偿付能力压力。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指出,偿二代二期规则对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更加严格和审慎,导致许多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数据显示,2021年末保险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而到了2024年三季度末,尽管已较2023年低点有所回升,但仍低于执行偿二代二期前的水平。

面对偿付能力压力,今年多家险企纷纷通过发债来筹集资金,其中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太保寿险等公司的发债总额超过千亿。然而,有中型险企高管表示,尽管偿二代二期在全球范围内是先进的监管标准,但实施后,保险公司股东需要不断向公司投钱,且保费规模越大,资本金需求越多,这给股东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股东的出资能力和出资意愿都在下降,叠加监管对于险企股东资质和来源审批趋严,使得险企面临重重挑战。

为缓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压力,监管层已采取多项措施。例如,去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通过优化资本计量标准来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资本,进而间接释放权益资产的配置空间。此外,2024年9月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也明确提出要“强化逆周期监管”和“优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监管政策”。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保险公司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补充能力,不断夯实稳健经营的基础。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