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泓锦文基金因投资并购退出项目与康尼机电产生经济纠纷,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材料。该案件引发创投行业关注,如何保障创投机构在项目并购退出过程中的合理权益、规避风险成为重要议题。

近日,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表示,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材料,继续申诉其与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603111.SH)的经济纠纷案件。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管理规模约18亿元,正为一起投资并购退出项目的纠纷而苦恼。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要求泓锦文基金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所持南京康尼机电25624553股股票,并赔偿7325万元。纠纷源于2017年康尼机电收购龙昕科技股权,泓锦文基金作为龙昕科技股东之一,因龙昕科技财务造假和违规担保行为被卷入诉讼。

法院认为,泓锦文基金未能履行股东责任,未能及时了解到龙昕科技财务造假,并在并购协议中出具财务真实性承诺,存在违约行为。但泓锦文基金认为,法院判决未遵循合同法基本原则,未将康尼机电已获得的逾41.91亿元补偿款用于扣减投资损失,导致泓锦文基金赔付金额不合理。

康尼机电方面表示,对于公司与泓锦文基金之间的诉讼事项,已在相关临时公告进行了详细披露。目前,公司正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配合执行部门追偿,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该案件引发创投行业关注,如何保障创投机构在项目并购退出过程中的合理权益、规避风险成为重要议题。泓锦文基金的遭遇警示创投机构需加强并购项目风险管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泓锦文基金于2015年投资龙昕科技,2017年康尼机电收购龙昕科技时,泓锦文基金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因此未了解到龙昕科技财务造假行为。随着造假行为被揭露,龙昕科技估值大跌,康尼机电将龙昕科技卖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泓锦文基金指出,康尼机电投资损失系龙昕科技原实控人合同诈骗、康尼机电自身过错、中介机构过错及手机市场变化等因素造成。泓锦文基金认为自身对廖良茂财务造假不知情,且非业绩承诺方,因此赔偿义务应排在廖良茂刑事退赔责任和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之后。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泓锦文基金的再审申请。创投机构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评估如何健全项目并购退出机制,保障合法权益。同时,创投机构可能加强对被投企业财务真实性的审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泓锦文基金的遭遇或将影响创投机构在项目并购退出时对预见性原则实施效果的判断,对未来创投机构防范并购退出操作风险产生借鉴作用。创投机构将更加警惕相关违约风险责任和赔偿金额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