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强化证券基金高管任职审查
AI导读:
证监会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放宽销售比例和转授权限制,为更多产品纳入预留空间。同时加强证券基金高管任职审查,打击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据证监会昨日消息,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满足跨境理财需求,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有暂行规定。
新修订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四大亮点: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至80%,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并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预留空间,同时对个别条款作适应性修订。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确保惠港措施落到实处。
市场分析认为,此次修订将丰富互认基金产品供给,对推动两地基金市场制度型开放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证监会近期也加强了对证券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分别审理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
证监会表示,支持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违规者的责任,并持续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追责力度。
昨日晚间,证监会还公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条件及任职备案等事项,强化了对“关键少数”的任职审查,以确保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稳健运营。
该指引要求拟任董事长、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的证券、基金或金融工作经验,并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聘任前进行审慎考察,确保符合相关任职条件。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人员聘任管理,切实把好“关键少数”任职备案关口,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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