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解读
AI导读:
刘佐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重点讨论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改革方向、影响及应对措施,旨在优化税收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刘佐(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税收科研所所长、研究员)对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入解读。
会议提出,要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并在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等方面争取新突破。这一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旨在优化税收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全国人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首次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了这一要求,为消费税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消费税作为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其功能已从最初的筹集财政收入扩展到调节消费和寓禁于征。在中国,消费税划为中央税,但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大,且来源相对集中。
为了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中共中央决策将消费税的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收入下划地方,使消费税从中央税变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这一改革不仅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还可以选择一些地域性强的征税项目划归地方,如高档餐厅、酒吧等,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此外,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还可以减少相关税费的重复征收,适当减轻税费负担。然而,这一改革也可能引起消费税、增值税及其附征税费的变化,进而影响中央与地方、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
为了妥善处理这些变化,需要通过完善税费制度、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措施。同时,在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时,还需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经营情况、遵从税法的程度和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等因素,确保改革的稳妥推进。
未来,随着征收管理条件的成熟,可以逐步将一些目前在生产、进口等环节征税的消费品改为在批发、零售环节征税,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这将为消费税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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