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揭露基金经理王宇恒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持续至去年11月,被天津证监局处罚100万元。公募领域“老鼠仓”事件频发,呼吁加强合规意识。

  近日,证监会再次揭露一起“老鼠仓”案件,涉事基金经理王宇恒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天津证监局处罚100万元,其违法行为持续至去年11月。

  据天津证监局披露,这位“80后”基金经理王宇恒,在2022年5月28日至去年11月2日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调查发现,王宇恒与张某关系密切,二人频繁通过微信交流行业信息、个股等,并暗示张某交易相关股票,导致张某的交易与王宇恒管理的基金发生趋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涉事的王宇恒与嘉实基金前基金经理王宇恒的履历高度重合。去年12月,他曾因“个人原因”离职。对于二者是否为同一人,第一财经向嘉实基金核实,但截至发稿未获证实。

  今年以来,公募领域“老鼠仓”事件频发。据初步统计,监管年内已披露至少5起相关案例,其中大多数违法行为持续到了去年。这些案例表明,部分公募基金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薄弱,对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

  业内人士指出,公募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基金管理人则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行为的跟踪监测机制,以防控内幕交易风险。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历史交易数据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查处“老鼠仓”等违法行为。

  王宇恒在听证会上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利用基金财产的目的,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有本质区别。但天津证监局认为,王宇恒知悉基金关于案涉股票的未公开信息,并实施了明示、暗示张某交易有关股票的行为,张某的趋同交易行为与王宇恒的明示、暗示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对王宇恒的处罚决定是合法合理的。

  此外,王宇恒曾管理的嘉实创新先锋基金,在其任职期间的业绩回报在同类产品中排名中上。然而,这并不能掩盖其违法行为对金融安全和投资者权益造成的潜在危害。

  公募再现“老鼠仓”事件,再次提醒投资者要警惕基金经理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呼吁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加强合规意识,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