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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即将实施《上海市成人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以咨询名义开展培训,加强招生管理,保护学员权益,规范收退费管理等,旨在健全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

  上海市即将实施《上海市成人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明确规定成人培训机构不得以各种咨询名义开展培训活动,且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和成人语言类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提供培训。《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订。

  为加强成人培训市场管理,该《办法》要求成人培训机构必须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员工队伍,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外籍人员聘用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成人培训活动需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机构应依法公示相关证照,并按许可的办学内容、场所等开展培训。

  在培训内容上,机构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并选用符合规定的教材。若提供线上教学服务,还需满足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及设置标准要求。此外,机构需加强招生管理,公示招生信息,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严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保护学员个人信息。

  在人员管理方面,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并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并定期开展员工培养培训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严禁员工歧视、侮辱、虐待学员,严禁发生不正当关系及性骚扰等行为。

  关于收退费管理,鼓励培训机构实行培训后收费,若采用预收费方式,预收时间不得早于培训服务开始前1个月。机构应与商业银行合作,开立预收费专用账户,执行银行定期划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预收费应以一个培训周期为基准,培训周期超过1年的,按学年收取费用。严禁跨学习期限或跨学年打包预收学杂费,不得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或捆绑推销贷款、金融等产品或服务。

  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应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确保学员权益得到保障。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