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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推广,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畴。参加人可享受税收优惠,并可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同时,放宽了提前领取条件,使制度更加人性化。

近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推广,并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畴。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自2022年11月25日起在北京等36个城市先行试点,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参与人数已达7279万。该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上限为每年12000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参加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并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此次《通知》还明确,将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由专业金融机构帮助参加人做出投资选择,管理账户资金。

《通知》指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退休人员除外。领取个人养老金时,需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但在缴费和投资环节享受税收优惠。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若参加人身故,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继承。此外,《通知》还增加了患重大疾病或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提前领取条件。

此次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不仅丰富了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也为适应不同类型人群的购买需求提供了更多选择。同时,放宽提前领取条件,使得个人养老金制度更加人性化,更能满足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