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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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扩大实施范围,优化产品供给,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领取条件和办法。
期货日报网讯(记者杨美)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的相关要求,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36个城市(地区)率先实施,经过两年的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制度运行平稳有序。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通知》提出了多项重要举措。首先,将扩大实施范围,让更多劳动者能够享受到这一制度带来的福利。同时,将优化产品供给,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并完善领取条件和办法,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自2024年12月15日起,凡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劳动者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每年,参加人还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户银行。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种类的重要性。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并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如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并合理确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金融机构需按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并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强化风险提示。同时,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为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商业银行还需与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加强合作,支持其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对于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参加人,将取消“录音录像”要求。
《通知》还对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和办法进行了完善。除原有的领取条件外,增加了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加人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的规定。同时,丰富了领取渠道和方式,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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