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双宁贪污受贿案宣判:获刑12年罚金130万
AI导读:
唐双宁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此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2024年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的贪污、受贿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唐双宁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最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同时,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分别返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唐双宁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此外,在2000年至2017年间,他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唐双宁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然而,鉴于唐双宁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事实,构成自首,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因此对其所犯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对所犯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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