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罚操纵股价行为,无论盈亏均应严惩
AI导读:
证监会近日披露一起操纵股价案,深圳股民因操纵东杰智能股票被罚200万元,其间亏损超2亿元。文章探讨操纵股价行为对投资者和市场的伤害,以及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的必要性。
近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一位深圳股民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31个证券账户,在东杰智能股票交易中涉嫌操纵市场,最终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令人惊讶的是,尽管该操纵行为最终导致了超过2亿元的亏损。
操纵股价的违法行为,无论其最终是否盈利,都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深远伤害。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凸显了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态度,但如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遏制操纵股价现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当前,证券法对于操纵股价的处罚力度依据盈亏性质有所不同,对于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情况,罚款范围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而违法所得超过此限额的,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然而,对于操纵股价导致亏损的情况,当前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这可能导致一些操纵者心存侥幸,认为即使操纵失败也能以较低的代价逃脱重罚。实际上,操纵股价行为无论盈亏,都会对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造成重大干扰,影响证券的实际价值,进而误导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判断。
操纵股价者往往利用资金、持股或信息优势,通过低吸高抛或高吸高抛等手段操纵股价,以实现其特定目的。但当操纵失败导致亏损时,其他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往往也难以幸免。因此,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应对操纵股价行为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无论其最终盈亏如何。
此外,一些操纵股价者还可能通过不同账户组进行交易,以规避监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部分账户组被查获并处罚,也可能存在漏网之鱼。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操纵股价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除了传统的拉抬股价目的外,一些操纵股价者还可能出于配合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进行特殊资本运作等目的而恶意打压股价。这种做法对投资者的伤害性更大,且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这类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可以考虑以涉案资金总额为处罚基础,无论操纵股价结果盈亏如何,只要涉及操纵股价行为就应以实际涉案资金作为处罚依据。此外,还应配合民事、刑事一体化追责机制以高昂的违法成本震慑潜在的违法者。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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