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法院通报侵犯明星肖像权案
AI导读:
望城区法院通报了一批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涉及30起侵权诉讼,提醒商家在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前必须获得合法授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附上明星照片、配以醒目的“明星同款”标签,已成为商品促销的常见策略。然而,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存在法律风险。近日,望城区法院通报了一批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涉及30起侵权诉讼,其中26起涉及明星景甜,4起涉及明星陈莎莎(艺名陈紫函)。
据悉,这些案件中的商家在未经明星及其经纪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商品宣传中使用明星图片,并标注“明星同款”等字样,以推广所售卖的商品。景甜作为中国内地知名影视演员,其肖像被多家店铺用于推广服装,而陈莎莎的肖像也被4家店铺擅自使用。
发现肖像被侵权后,景甜和陈莎莎的团队将对应商家起诉至望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商家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图片进行商业宣传,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考虑到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及影响范围,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要求在店铺主页上连续发布道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法官提醒,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之一,关乎个人形象与名誉,也蕴含着经济价值。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即构成侵权,保护范围不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或主观恶意。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公民,其肖像权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商家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时,必须获得合法授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个人在遇到侵权行为时,也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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