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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告,涉及完善政府定价、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及健全法律责任等内容。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包括明确政府指导价形式、定价机制及成本监审程序等;二是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如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三是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提高处罚标准并明确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具体修改包括:在第四条前增加“价格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修改第十四条多项内容,如明确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等行为认定;增加利用影响力强制销售等条款;修改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及意见听取方式;修改第二十九条,实行支持性价格;修改第三十四条,加强价格违法行为检查;删除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第四十二条,提高明码标价违法处罚标准;并对部分条文作细节修改。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