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海关总署发布新政策,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单证申报等四大利好措施,将于2024年12月15日起实施,旨在推动跨境电商出口的健康与规范发展。

11月27日,海关总署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旨在通过四项关键性监管优化措施,为跨境电商出口保驾护航。这些措施包括: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要求、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流程、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范围以及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新模式。公告明确,所有提及的举措将于2024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

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在前三季度实现了1.88万亿元的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1.5%。面对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林少滨表示,海关部门已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措施,如跨关区退货模式、先查验后装运模式以及电子缴税等,以推动跨境电商的健康与规范发展。

此次公告的核心亮点之一是取消了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的备案要求。这意味着,从事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将无需再向海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运营负担。然而,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公告还明确将进一步推广此前已试点的跨关区退货模式和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具体而言,上海、杭州、宁波等12个直属海关将扩大出口拼箱货物的“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场所,先行查验后再灵活拼箱装运。同时,北京、天津、大连等20个直属海关将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

这些举措的实施,不仅将提升跨境电商出口的效率和便利性,还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