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海关总署发布新公告,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明确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9610模式”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并规范了相关企业的经营要求。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公告中明确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同时,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并向海关开放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