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江西推行交通运输说理式执法
AI导读: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实施《江西省交通运输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推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从单纯处罚转向说理释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并对说理式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操作进行规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实施《江西省交通运输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推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从单纯处罚转向说理释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并对说理式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操作进行规范。
据介绍,“说理式执法”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全过程中,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及裁量权行使,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将法治宣传教育、争议化解、合规指导融入执法各环节,争取行政相对人理解、认同与配合的柔性执法模式。
《工作指引》明确,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必须全面履行“三个讲清楚”,即讲清楚违法危害、讲清楚法律后果、讲清楚救济渠道。执法人员收集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证据过程中,应收集对当事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量罚相关有利证据线索,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值得关注的是,《工作指引》要求,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企业合规建设建议书》,实现“三书同达”。其中,《信用修复告知书》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网站、公示期限及信用修复的具体流程等;《企业合规建设建议书》则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提出针对性合规经营建议、风险防范提示等,从源头上预防再次违法。
此外,《工作指引》还要求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开展案后回访,了解其对违法行为的认识程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困惑,并听取其对执法过程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以及裁量权基准等方面的满意度评价。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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