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需切实支持机制建设丨冯奎专栏
AI导读:
近期,财政部、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两大方向,分别是城市更新重点样板片区建设与城市更新机制建设。其中,样板
近期,财政部、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两大方向,分别是城市更新重点样板片区建设与城市更新机制建设。其中,样板片区建设聚焦基础设施提升、社区改造、历史街区活化等有形工程,其支持方式延续了过去一贯的传统模式,操作路径清晰、执行经验成熟;而机制建设则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特点,无论是支持的内容本身,还是所采用的支持形式,都可称为政策设计上的全新探索,精准切中了当前城市更新工作的痛点与难点。
一方面,《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按区域给予不超过15个城市以定额补助(东部不超过8亿元、中部不超过10亿元、西部不超过12亿元)。因为有中央财政真金白银的支持,城市之间竞争性强,各方面关注度也非常高。另一方面,面对城市更新动辄数十亿、上百亿的总投入,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管网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等多领域需求,这笔资金并非万能。换言之,单点财政资金只能解决“眼前事”,长效问题还需解决,因此《通知》将“机制建设”也列为重点支持方向。笔者认为,从政策文件的长远效果来看,恰恰是这项机制建设,精准抓住了城市更新的核心问题,值得各方面给予更多关注与投入。
为什么“建样板”与“建机制”同样重要,甚至“建机制”更加关键?这是因为,当前城市更新的核心瓶颈,恰恰在于机制。比如,资金筹措来源有待丰富,对中央与地方财政的依赖亟待减少,社会资本参与门槛与回报机制仍待优化,否则将难以支撑大规模更新需求;再比如,要素保障仍需进一步协同,用地、审批、运维等环节衔接有待畅通。此外,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审批流程耗时、改造后设施运维等问题都会影响更新成效的可持续性。
从“资金支持”到“机制支持”,是城市更新政策的核心跃迁,更是对城市更新要求的精准把握。只有建立完善的机制,才能将有限的中央财政资金作为“催化剂”与“粘合剂”,撬动多元资源协同投入,实现从“补短板”到“建体系”的跨越。机制成型,才能让城市更新避免“一次性投入、短期性成效”的问题,形成可持续的内生动力。从过往经验来看,机制建设虽见效稍慢,却能构建“项目可持续、资金有来源、运维有保障”的内生体系。
政策的价值在于落地,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实操。《通知》将机制建设纳入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为城市更新长效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但要让这一创新举措真正发挥实效,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补齐短板。
首先需要看到的是,财政资金支持具体项目建设的经验已十分成熟,但支持机制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这是一个现实的挑战。从优化方向而言,需明确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其作用定位是“引导者”。不妨通过科学的机制设计,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适当降低社会资本参与门槛、完善回报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逐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元协同模式,同时严控隐性债务风险。
与此同时,机制建设的成效往往较为隐性。对此,可考虑在即将获得资金支持的15个城市配套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将机制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重点评估项目储备的规范性、资金撬动效果、用地审批效率、群众满意度以及机制的可持续性等核心指标。同时,搭建经验推广平台,对各地行之有效的机制做法及时总结、分类推广,让机制建设真正落地见效、发挥实效。
此外,在对15个城市进行资金支持的同时,应给予其他城市更多机制创新的支持。机制建设需要在大方向明确、底线划定的条件下,进行更加宽容的试验。例如,有学者提出,城市更新可通过优化容积率、合理调整用地性质、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以更新带来的新增价值覆盖改造成本。这类思路直击城市更新资金可持续的核心,其探索方向值得重视。未来,可在守住合规底线、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差异化、包容性的支持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让机制建设真正适配存量时代城市更新的多元需求,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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