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两部门出台新政,拓宽银行业境外贷款投放空间。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72号)(下称:《通知》),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本币优先

  两部门出台新政,拓宽银行业境外贷款投放空间。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72号)(下称:《通知》),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本币优先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

  《通知》对现行境外贷款政策做出两方面调整:一是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二是优化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对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部分银行围绕贷款余额上限、用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和诉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并征求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优化相关规定。

  差异化上调境外贷款杠杆率

  “央行 、外汇管理局调整境外贷款业务,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有助于增强银行境外贷款能力,优化间接贷款管理要求,提高银行境外贷款便利度,从而更好服务企业‘走出去’与实体经济海外拓展,对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也具有积极意义。” 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所谓境外贷款业务,是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本外币贷款的行为。

  具体而言,此次《通知》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

  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道,近年来,随着境外贷款业务发展,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通知》结合各银行业务规模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将境内外资银行的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将进出口银行的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并将20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更好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2年,央行 、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下称:27号文),已将境外贷款业务正式纳入监管。此次《通知》,并非简单的参数调整,而是对27号文建立的境外贷款宏观审慎框架进行的一次精准优化与定向松绑。

  跨境金融研究院研报分析称,从政策脉络看,27号文首次统一了本外币境外贷款规则,确立了“一级资本净额×杠杆率×宏观审慎参数”的余额上限管理模式,当时对中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实施差异化杠杆率:外资行与普通银行统一为0.5,进出口银行为3。这一安排在初期是审慎稳妥的,但运行四年多后,瓶颈逐渐显现。特别是外资银行,普遍存在境内一级资本规模偏小的问题,0.5的杠杆率导致其境外贷款额度很快触顶,与其全球网络、客户资源和跨境服务能力严重不匹配,难以满足跨国企业尤其是外资母公司及海外关联公司的融资联动需求。

  “而此次直接将杠杆率从0.5上调至1.5,相当于把可贷规模扩大至原来的3倍,同时将保底额度从20亿元大幅提至100亿元,彻底解决了小资本外资行‘有心无力’的额度困局,让其在服务跨境贸易、全球供应链融资上真正放开手脚。”跨境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在研报中指出,对进出口银行而言,作为支持“一带一路”与海外项目的核心政策性金融机构,原有3倍杠杆已接近饱和,此次微调至3.5,虽幅度不大,但叠加其庞大资本基数,释放的增量额度可观,进一步强化其对中长期海外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

  在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看来,杠杆率提升能够显著提高商业银行资本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大境外贷款投放规模,对银行营收形成利好。

  “从产业层面看,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出海企业可获得更大授信支持,在依托境外本地金融机构融资之外,借助中资银行境外贷款实现更深层次的产融结合,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同时降低对境外本地银行的依赖,有效防范相关金融风险。尤其是在我国企业加快‘走出去’、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持续提速的背景下,提升境外贷款杠杆率,有助于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王红英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当然,提高杠杆率并不意味着无节制投放信贷,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境外贷款合规管理,在有效防范全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导资金面向合规经营的境外企业有序投放。”王红英补充道。

  不过此次国有六大行、国开行、股份行、城农商行的杠杆率并未上调,仍可在既定额度内投放境外贷款。

  境外贷款业务迎来新空间

  除上调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外,《通知》对间接境外贷款管理规则予以优化。

  此前27号文表示,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境外银行等直接债权人参照境内规定办理。

  此番《通知》指出,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新规直接废止该条款,明确‘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等于为跨境银团、转贷款等合作模式扫清了制度障碍,让资金跨境传导更顺畅,也更符合国际银行业通行惯例。”跨境金融研究院在研报中如是说,监管更尊重属地规则与业务实质,这也标志着我国跨境融资监管真正走向更加成熟、更具国际兼容性的新阶段。

  有关部门负责人则强调,《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随着企业出海潮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推动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也全面提速。

  在刚刚披露的2025年年报中,包括国有六大行在内的多家股份制银行2025年境外业务营业收入实现10%以上增长,对全行贡献度大幅提升。

  其中,作为国内全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去年末中国银行拥有533家境外分支机构,覆盖全球6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45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2025年年报显示,中国银行境外机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同比增长12.1%、6.9%;境外商行和境外综合经营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贡献度分别接近23.8%、28%。

  “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境外机构盈利贡献度保持较高水平、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优良。2026年,我们有信心实现这一经营目标。”中国银行行长张辉在该行业绩说明会上表示。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稳中偏强,监管部门连续出台多项人民币跨境便利化政策,引导境内资金与人民币有序“走出去”,既反映出当前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有所缓解,也体现出宏观审慎框架下灵活适度的逆周期调节思路。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