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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优化指定条件和程序,对违规行为设定梯度处罚。

3月31日消息,据市场监管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现行《办法》未明确地方监管职责、监管力量难以全覆盖的问题,在总则中新增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明晰总局与地方局监管定位,推动监管力量下沉、监管合力形成,保障CCC认证制度全国统一严格实施。同时,提高准入门槛,优化指定条件和程序,从严设定机构准入标准,将不良记录审查期从申请前6个月延长至1年。新增不得违规收费、认证人员管理、信息公开等义务,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追溯机制。征求意见稿拆分整合完善现行罚则,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较严重违法行为设定梯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