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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禁止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使用“生鲜灯”,并要求市场开办者进行常态化管理,以确保消费者对农产品的真实感官性状认知不受影响。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7日。其中提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展示等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会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者背景板、类似用途的其他设施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照明设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为噱头开展销售,明示或暗示照明设施会改变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