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改制期间违法案件多发:河南农商银行系列金融违法案件调查
AI导读:
本文报道了银行改制期间违法案件多发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河南农商银行的一系列金融违法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文章揭示了多起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挪用资金以及外部人员骗取贷款的案例。
本报记者李明会北京报道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男子伙同银行内部员工,冒用多人名义、提供虚假贷款资料,诈骗河南民权农商银行(现河南农商银行民权支行)贷款290万元,被法院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判决书同时载明,该案涉案人员袁某,时任民权县顺河信用社主任,已被另案处理并判刑。不过,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后,暂未查询到与袁某相关的裁判文书。
银行工作人员系共犯
一份案号为(2024)豫1421刑初302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以郑某、赵某、赵某清、范某建、赵某朋、王某哲、吴某龙、赵某敏、王某文、宋某存的名义,提供虚假的贷款资料,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在民权农商银行通过袁某骗取贷款共290万元。案发前归还贷款利息共计18.44万元,给银行造成损失271.56万元。
根据一审判决,王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在审理中,一审法院发现,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此前其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1月1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两罪合并执行,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已缴纳5万元)。
判决书显示,根据王某的供述与辩解,当时其干着一点生意,由于经营不善急需用钱,在得知其朋友袁某在民权县顺河信用社当主任后,就想着让袁某给其支个路。
袁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其在担任民权农商银行顺河支行副行长、行长、客户经理期间,以多人名义办理贷款共计300万元,而实际用款人是王某。袁某坦言,调查报告显示的内容是否属实其没有调查。
“根据其明知程度,袁某也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的共犯。”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怀涛对《华夏时报》记者如是说。
银行改制期间违法案件多发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也是民权农商银行系列金融违法案件之一。当地此前已查处多起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挪用资金,以及外部人员骗取贷款案件。
2021年底,民权县纪委监委就发布了《关于3起党员干部涉及金融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记者注意到,这3起案例均与民权农商银行有关,其中2起案件的犯罪人员均为该行员工。
具体来看,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时任民权县农商银行振兴支行信贷部经理李伟,明知贷款实际使用人李某某、赵某某以他人名义贷款的情况下,仍为李某某违法发放贷款29笔共计870万元;为赵某某违法发放3笔贷款共计90万元。
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民权县农商银行原工作人员王志义,采用花钱找借款人、担保人的方式,伪造贷款材料,利用其作为放贷第一责任人的职务之便,以安某某等29人名义违法贷款850万元供个人使用,给民权县农商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2015年至2017年期间,民权县公安局原看守所民警李正国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虚构贷款用途、使用虚假贷款资料的方式,在民权县农商银行贷款29笔共计870万元。案发后,李正国归还贷款24.9万元,给民权县农商银行造成损失845.1万元。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上述违法违规案件多发生于民权农商行改制前后。据了解,民权农商银行作为河南省商丘市第一家改制成功的农商银行,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
对此,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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