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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近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决定源于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蓝鲸新闻3月21日讯,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书显示,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此,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