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圳近日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新规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增设职工差异化比例缴存政策、明确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多元化解方式以及拓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覆盖范围。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新规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比两份文件发现,修订后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设职工差异化比例缴存政策。支持职工结合自身实际,在单位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提高个人的缴存比例,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因此,目前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管理办法》具体表述为:“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一致,自愿提高缴存比例的,可以选定高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二是明确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固化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化解实践做法,明确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调解处理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鼓励单位和职工协商处理欠缴纠纷。三是拓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覆盖范围。此前,深圳市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此次《管理办法》将相关试点内容纳入,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完善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