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意见
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意见,提出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等举措。
2月14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村金融研究所所长罗剑朝当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建立常态化的金融支持帮扶机制,是在我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创新举措,政策亮点丰富。
《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发挥金融助力产业帮扶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此外,促进重点人群创业就业就学。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调整支持对象,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满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资金需求。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罗剑朝分析指出,因地制宜完善农户小额信贷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全链条现代金融产品等,这一系列提升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的举措,正是将此前精准帮扶政策拓展至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机制,本质上是解决信贷可得性、覆盖面和服务深度等问题,促进农户增收,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
《意见》提出,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资金、资源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融智融资优势,在产业规划布局、公共服务延伸等方面,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持续做好融资情况监测,推动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金融服务。聚焦人口较多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加大特色产业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托育发展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搬迁群众增收致富和安置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支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用好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政策,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助力解决易地搬迁后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
持续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单位要进一步扛牢定点帮扶政治责任,用好各类帮扶资金,增强定点帮扶县群众和内生发展动力,助力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强对帮扶投入的全周期管理,健全帮扶资产管理机制。持续发挥金融系统渠道、资金、信息优势,积极对接定点帮扶县社会服务机构,形成帮扶合力。
罗剑朝指出,建立分层分类的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机制,除了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以外,针对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完善区域金融政策,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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