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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记者1月30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其中,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一位储能上市公司高管表示,此举将对新型储能产业形成长期利好。林伯强表示,文件的出台,是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在政策层面的重要举措,将给予新型储能产业强有力的支持。李臻表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落地,开启市场化发展新篇章。

《通知》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必须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调节性电源。为引导调节性电源合理建设、支持其更好发挥调节作用,“十四五”期间国家陆续建立煤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

李臻认为,“十五五”时期,随着电力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新型储能将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发展。

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较2024年提升近30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