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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及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涵盖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多个税种优惠,以及个人和企业的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等。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财政部1月16日消息,财政部及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具体如下: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三,对购买作为公租房的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四、对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对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八、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租房需符合地方政府批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管理。九、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申报,留存相关材料备查。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