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证监局对株洲新芦淞产业集团及三位高管采取监管措施
AI导读:
湖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三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公司未按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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