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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明确了长护险基金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相关会计制度和报表要求,增设了相关会计科目,并明确了新旧衔接要求和文件生效日期。

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长护险基金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参照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增设相关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包括医保预付金、集采预付金等;明确长护险基金“收支表”的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等的新旧衔接要求;明确文件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