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启动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AI导读:
财政部等三部门启动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通过鼓励居民消费并取得发票后参与抽奖的方式提升消费意愿和营造消费氛围。
为了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决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根据三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的有奖发票试点政策,在政策设计上一是将惠民生与促消费紧密结合。此次出台的有奖发票试点政策着重从需求端发力,鼓励居民消费并取得发票后参与抽奖,既能提升消费意愿、营造消费氛围,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是覆盖面广、参与门槛低。此次出台的有奖发票试点政策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如购物、外出就餐、旅游住宿、文体活动、生活服务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只要在试点城市开具了符合条件的发票,每个人都有参与机会,都有中奖机会。
三是鼓励各地探索不同试点模式。此次有奖发票工作由试点城市组织开展,各城市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人口规模、消费水平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抽奖规则、奖项设置等,因地制宜配套促消费活动,积极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促消费工作路径。
试点城市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有奖发票范围、参与方式、中奖规则、奖项设置、兑奖方法、违法行为举报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消费者可关注试点城市公告,根据公布的有奖发票活动具体要求,积极参与。
2025年以来,随着一系列扩内需、促消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消费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消费新亮点新热点不断涌现。2025年前11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6万亿元,同比增长4.0%,增速比去年全年加快0.5个百分点;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4%,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53.5%。
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城市将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强化有奖发票活动全过程监控,确保消费行为真实,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加强对参与试点工作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防范徇私舞弊、人为操纵等行为。试点城市将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消费者可随时反映试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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