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事会制度走向终章 治理效能改革启航
AI导读:
本文介绍了中国银行业监事会制度的终结和公司治理效能改革的启动,包括法规政策为改革铺路、银行监督体系的换轨以及监事长们的转型之路等内容。
运行近30年的银行监事会制度,正走向终章。
近日,浙商银行公告称,郭定方辞去监事长、职工监事等职务。同期,杭州银行公告称,王立雄辞去监事长等职务。辞任后,他将继续担任杭州银行党委委员,其副行长任职资格尚待监管部门核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安排,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前取消监事会。兴业银行、兰州银行、浦发银行等十余家银行已于12月密集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
这一系列变动源于顶层法制重塑。随着新公司法及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配套制度落地,银行业的公司治理效能改革,正从纸面走向现实。以往与董事长、行长并称“三长”的监事长逐步“消失”,监督职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接棒。
法规政策为改革铺路
2024年7月起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为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提供了全新“选项”。
新公司法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监事会作为公司必设机构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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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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