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披露:房地产公司高管受贿1.6亿,涉19个商业广场项目
AI导读: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及一家房地产公司高管,金额特别巨大。
最高检透露,刘某某原是一家房地产公司首席副总裁,邹某某原为房地产公司上海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及一家房地产公司高管,金额特别巨大。
最高检透露,刘某某原是一家房地产公司首席副总裁,邹某某原为房地产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裁兼项目拓展中心总经理。
2012年至2022年,刘某某分管房地产公司项目拓展中心业务,利用项目拓展洽谈、内部审核报批、合同签约等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邹某某等下属员工,收受多家房地产项目合作方给予的贿赂款。其中刘某某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个人非法所得1亿余元;邹某某收受贿赂共计1.177亿元,个人非法所得3770万元。
本案系房地产公司内部接到关于邹某某涉嫌商业贿赂的举报,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报案后案发。经初步侦查,证据指向邹某某的上级刘某某有共同受贿嫌疑。
2024年2月,浦东分局以刘某某、邹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同年4月,浦东检察院对刘某某、邹某某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针对新到案的行贿人和新发现的受贿事实,浦东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于2025年2月、6月分别补充起诉刘某某漏罪事实,受贿金额从报案时的2000余万元到最终起诉认定的1.6亿余元,受贿领域从报案初期的某商业广场项目拓展到住宅销售项目、供配电工程项目等其他领域。
最终,浦东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以被告人邹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决已生效。
此外,浦东检察院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刘某某、邹某某案涉及19个商业广场项目、1个地产项目及179个供配电工程项目,牵连出项目拓展中心不同层级受贿人员、涉案项目行贿人及行贿企业。目前,检察机关另起诉某地产公司内部腐败系列案关联受贿人员8人,行贿人员15人,行贿企业11家,相关案件已陆续判决或在法院审理阶段。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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