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提出21条重点举措,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深化跨省跨境金融监管协作等方面,提出21条重点举措,推动发挥好“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在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加大金融资源统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其分支机构结合实际需求开发特色化、差异化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区域综合运营模式,探索沿线省(区、市)分支机构授信一体化机制,推动金融资源跨省流动。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间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开展银团贷款。
在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保障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聚焦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运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及项目贷款等多样化金融产品。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探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存量通道基建项目债务给予转股等政策支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战略资源支持,鼓励发展混合融资。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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