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AI导读:
《河南省邮政条例》提出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并明确了对快递业务企业的处罚措施。
12月15日,《河南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场地提供、租金减免、初期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条例》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递投递到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抛扔快件造成快件损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央视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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