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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了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明确了购买首套住房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而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则有提取额度限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该规定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额度。其中,购买职工及家庭成员的首套住房,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9月30日以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