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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起草《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涵盖六方面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对象、方式、内容、频次、结果运用及法律责任。

据公安部11月29日消息,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起草《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是公安机关开展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性规定,涵盖六方面内容: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包括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等;明确监督检查方式,包括线上巡查、线下核查;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是否履行法定安全义务等;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网络运营者每年检查一次;明确检查结果运用,采取督促整改等措施;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被检查对象需配合监督,公安机关需承担保密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