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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被判刑十四年。此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的典型案例。

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因受贿罪被判刑14年,并被列为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的典型案例。黄某在担任某国有银行部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离职后到请托人实际控制公司工作,以“安家费”“薪酬”等名义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某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进入某国有商业银行特定客户名单等事项提供帮助。黄某与黄某森约定,由黄某森先以“安家费”名义给予黄某部分费用,待黄某离职进入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后,再以“薪酬”名义继续给予钱款。

2018年3月,被告人黄某收受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名义给予的3000万元后,从某国有商业银行辞职,并于2018年8月13日与该公司下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500万元/年,奖金500万元/年。截至2022年3月13日,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奖金”“工资”等名义给予黄某财物共计4268万余元,另有“薪酬”1011万余元未支付。

此外,黄某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3万余元。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某国有商业银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黄某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4岁“逃逸式离职”,在关系企业领高额“安家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纪委监委2022年5月11日消息: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公开履历显示,黄曦于1964年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就入职建行,在总行多个重要业务部门有过任职经历。2018年7月,时年54岁的黄曦辞去公职,离开了工作32年的建行。辞职后一个月,黄曦加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分管资金部。

泰禾集团是一家从事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开发的大型知名上市公司。泰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于1996年在福州创立泰禾集团。泰禾集团2010年上市,曾在国内多个大城市打造了“院子”系列大盘。但近年来财务状况出现恶化。黄曦被查前两个月,2022年3月,泰禾集团发布公告称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

两高:依法惩处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净化金融市场生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表示,本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的典型案例。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判处刑罚,明确划出法律红线,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