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卢伊记者刘礼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进一步完善了单位贿赂犯罪、公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卢伊记者刘礼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进一步完善了单位贿赂犯罪、公职犯罪及挪用资金罪等非公职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彻底打破了“公私差别化处罚”壁垒,实现了“公私同罪同罚”,织密惩治腐败刑事法网。

  多名受访律师认为,《解释(二)》的出台,是我国反腐败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兼具司法公正价值与市场治理意义,标志着反腐败工作从“公权反腐”向“全领域反腐”的格局升级。对民营企业而言,这将成为其整肃内部、优化治理、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机遇。

  3万门槛入罪公私“同罪同罚”落地

  《解释(二)》第八条明确,相关条款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标准执行,从司法层面终结“同罪不同罚”问题。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例,新规全面下调各量刑档位数额标准,严打力度显著升级。具体来看,“数额较大”入罪门槛为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与原标准的6万元相比下降50%;“数额巨大”门槛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门槛金额比原标准降低80%;“数额特别巨大”门槛为30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直接从原标准的1000万元下降70%。

  “新规有助于推动反腐败工作从‘公权反腐’向‘全领域反腐’格局升级。”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局董事顾伟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统一的量刑标准消除了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轻罚洼地”,让腐败行为无论发生在国企还是民企,都将受到同等力度的刑事惩戒,从根本上压缩腐败行为的生存空间。

  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涉案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认定争议,是同类案件量刑差异巨大的核心原因。近年来,我国立法层面持续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理念,不断完善相关法治保障体系。

  例如,2025年12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中信建投原投行高管杜某案,正是此类争议的典型缩影。杜某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解禁后套现获利410.64万元,被控受贿罪。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杜某作为国资券商核心业务骨干,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量刑重;若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轻,两者处罚差距悬殊。

  该案最终一审判决认定杜某构成受贿罪,首次明确将国资券商核心业务骨干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打破了过往同类案件轻判惯例,为后续同类案件审理提供重要参考。

  民企筑牢廉洁合规防线

  《解释(二)》的出台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既是一次考验合规能力的挑战,也是一个整肃内部、优化治理从而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机遇。

  近期,多个平台企业主动开展廉洁治理,持续加大内部反腐力度。例如,4月26日,字节跳动企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委员会通报61起员工违法违纪案件,涉事员工均被依法辞退,其中4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月23日,百度集团发布2025年度反贪腐舞弊通报,该年度共查办处理违法违纪员工144人,其中33人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置,111人被公司依规作出处罚。

  随着新规落地,企业应如何进一步筑牢合规防线?受访律师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强化业务流程管理。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晋表示,企业应复盘并完善预防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刑事风险的内控制度,严禁账外回扣、利益输送、公私账户混用等行为,为员工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形成刚性约束。

  二是启动存量风险专项排查,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在顾伟看来,企业需针对采购、销售、财务、高管等核心岗位与高风险领域,开展全覆盖的合规审计与风险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建立分级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对历史遗留的违规线索依法合规处置,避免小风险演变为刑事案件,同时为新规实施后的合规管理划定基准线。

  三是开展落到实处的合规培训,构建长效的事前合规机制。企业需开展常态化的新规专项培训,结合典型案例向全员明确职务犯罪的违法成本,破除“非公领域职务犯罪处罚轻”的错误认知,推动全员树立合规意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