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出台,规范监测服务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国务院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自2026年施行。条例规范监测活动,提升监测能力,保障数据质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涵盖总体要求、公共监测、自行监测等多方面,强化监管与责任追究。
据新华社,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对于环保监测行业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导向。
《条例》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它涵盖了总体要求、公共监测、自行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行为规范、监督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六大方面,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指导。
在总体要求上,强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这对于提升监测效率、确保数据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条例》还加强了公共监测,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级分类、共建共享的原则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范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监测方案。此外,还规范了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强化了监督管理,并严格责任追究,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规范的监测设备、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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