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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两则公告,一是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二是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税率,保留10%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新公告,这一消息对于国内外经贸形势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关税政策的调整备受关注。

  11月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两则重要公告。具体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9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这一关税政策调整举措,将影响中美贸易往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0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此次关税税率调整,是经贸政策的重要体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综合自:财政部网站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